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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申报指南(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06-19点击次数: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申报指南

(2025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实际,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注册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北京注协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申请注册应准备下列材料

【除第1项材料需本人携带纸质版至现场办理外,其余材料仅需上传电子版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https://zcgl.bicpa.org.cn/】: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与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

5.在职人员:

①申请人在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两年的社保记录(若社保记录中未显示当前申请注册所在事务所,则需要另外准备《北京市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表》一并提交);

②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

6.退休人员:

①申请人退休前在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工作满两年的:累计两年的事务所社保记录(若个人权益记录中未显示当前申请注册所在事务所,则需要另外准备当月申请人与目前所在事务所的银行流水或事务所报税系统截图);申请人退休前在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工作未满两年的:退休前事务所社保记录与退休后事务所纳税记录相加累计满24个月的记录。

②申请人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准表

注:①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上述全科合格证书。

②第4项所要求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全科合格证上记录的有效身份证明号码一致。

四、办理程序

1.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2。

2.事务所在服务系统(https://zcgl.bicpa.org.cn/)上传所需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3。

3.在服务系统预约成功后,由申请人本人携带注册申请表按预约时间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现场办理注册申请手续(未线上预约的不予办理)。

注:1.北京注协在接到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受理其注册申请。

2.北京注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注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3.北京注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北京注协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

5.书面材料受理后,待北京注协发布批准文件及证书领取通知后,事务所按领取通知要求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领取执业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注销(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没有第二条规定所列情形。

六、注册受理时间

每月1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010-8822107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02

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技术支持:010-61965750

注册管理服务系统技术支持:010-62973366-8112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

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pdf

            附件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pdf